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一样,也有独立的人格,有时候,公司股东会利用自己的权利,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搞非法集资,这样使受害人的财产发生损失。签于此,我国通过立法形式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
  
  1、适用的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2、适用的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件类型的案由称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其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当大股东以法人名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大股东不能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或者逃避责任。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法人的要求其实是比较广泛的。因为公司法人有些时候可以是公司股东当中的某一位来进行担任。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担任。因此,针对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变更其实有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一、徐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


·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与多方主体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所以我国立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资格是会严加审查的,若发现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虽说不会立即责令公司停止经营,但是还是会让其就违法事项加以修正,然后,此案去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告。 一、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主体不适格指诉讼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格当事人,有几种情况: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2、诉讼的主体不对.如法律责任人是甲,而你的起诉人是乙。 二、 公司...


·公司股权转让后有什么区别
      公司股权转让后有什么区别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一、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怎么计算?
      一、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没有特殊的原因,只要公司内部自主决定要求变更提交申请即可。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我国为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存在有哪些呢?面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它是独立存在的经济单位,其收入并不由国家分配,下面的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资产无偿量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国家对于城市的建设需要对一些小企业进行拆迁处理,这会对我们产生许多的影响。不过政府为了国家能够更好地发展,也只有拆迁这一条路可以走了,不过您不用担心自己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国家会为您做出好的政策来保护您的利益的。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一、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


·分公司注册需要资料及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注册需要资料及流程是怎样的一个公司或者集团的蓬勃发展意味着这个公司不断壮大,则需要分公司让这个公司越来越强。分公司的注册就显得十分重要,分公司注册需要资料及流程又是怎么的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


·新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