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也是一项贯通在施工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进行一个良好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有关对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立规范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应建立统一、规范的责、权、利相并存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该体制是在规范、统一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形成。施工项目的经理部门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其是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独立实体。而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则是工程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因此,对于各部门以及各员工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均应明确划分,给予一定的权力,使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贯彻落实各个阶层,逐级负责,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逐渐形成完整的体系,形成责、权、利并存的管理体制。
2、加强成本核算的监管力度
成本核算是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及依据,缺少成本核算,其它成本的考核、分析、计划及控制等工作将无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核算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挖掘自身的潜在实力,调动核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正确意识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仅要重点抓住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还应重点关注项目工程的成本核算管理。对现有成本核算员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由企业对各项目成本的核算人员进行统一派遣,集中管理,以及进行定期性的学习、考核及交流,激励核算人员竞争上岗,将成本核算员的切身利益和工程项目区分开来,以构建正常有序的项目成本管理程序。
3、不断完善成本管理的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项目中各类经济活动均是根据合同协议展开。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不严格,则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制定紧密周详的合同条款应必备的条件有:首先,应有专门并精通有关民法典规知识的管理人员。其次,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者的工作态度。最后,制定固定的合同标准规格。工程项目的合同主要有购货、劳务、委托加工、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等形式。各种合同款项在成立前,应由技术、工程、财务、成本及合同等部门共同参与定稿,共同审核,使合同的各条款内容清楚,紧密细致。
4、提高成本核算人员的素质
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未合格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增强其的工作责任感。与此同时,应制定相关的约束及激励机制,为成本核算人员的职能发挥提供保障。项目成本的核算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中与项目成本有关的变更项目进行整理,并对此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定期性的向企业管理部门递交审核报告,便于企业及时控制项目施工的成本,了解项目施工的进展状况,防止工程完工后结算导致过多的损失。项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加强项目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提高建筑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尤其是项目工程中主要负责人的整体素质,组织内部领导者的交流与学习,互相吸取经验,不断提高管理者的水平。
5、加强施工团队的组织建设
建筑企业获取最高项目绩效的关键在于拥有一个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建筑工程应根据动态及优化原则,组织项目管理团队。青年职工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坚实力量,其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还应在此基础上加大青年职工的培养力度,委托经验丰富的老职员在施工项目中加以指导,使年轻员工快速成长。此外,企业还应大力开展全方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程项目的经理部门应实施综合教育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文明工地及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根据工程的开展进度进行整体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将此教育伸展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使各阶层的人员均掌握合同标准的要求,以符合项目工程对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努力培养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充满激情及富于挑战性的团队精神,创造人才辈出、积极进取的良好环境,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项目成本是我国建筑行业中进行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是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很多建筑企业都不重视对于项目成本的管理,这些忽视就就可能体现在部门工作的管理不到位,以及对于成本管理的改变量不明确等方面。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
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食品公司主张其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其本人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所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在于杨某本人,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现如今,工程质量频频出现问题,随之而来的,关于工程质量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解决工程质量的纠纷,我们也应该了解更多有关知识。那么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提起诉讼?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纠纷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
·工伤认定复议规定有哪些
您在工作的工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的意外,那么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是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那么我们有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不满,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复议了,那么,工伤认定复议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看看。
一、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
·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建筑。建筑工程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对自身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国家在对一些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时候,对验收的内容,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那么,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可以辞职,鉴定等级与是否辞职无关。
工伤耳聋鉴定标准中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进行判定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个等级是工伤事故赔偿及相关待遇享受的法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
·申清工伤认定的主体都?
申清工伤认定的主体都有哪些
一、申清工伤认定的主体都有哪些
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赋予职工个人申请的权利,当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许多新的政府投资、建设等项目纷纷上马,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难免会与各类企业产生经济活动,签订政企合作协议或合同,这就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严防各类合同诈骗行为的出现,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是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有相同之处,但两者...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王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1年...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法》上所称为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祝为雇员。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方式?
劳动关系是需要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情况下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型
《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对这些工伤职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