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员工如何写辞职报告?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辞退员工如何写辞职报告?
  
  一、辞退员工如何写辞职报告?
  
  (一)标题
  
  在辞职报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报告”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报告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报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报告请辞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报告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报告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
  
  (五)落款
  
  辞职报告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二、辞职报告的写作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具体化的原则
  
  从法律意义上说,辞职报告的写作和辞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决定着劳资双方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体现出当事双方对《劳动法》的充分尊重,劳资双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都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承担或解除。而且,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流动呈现出越来越自由、方便和多元化的特征,但 “慎始善终”仍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因此,辞职报告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准则。虽然要求言简意赅,但它在写作时,对相关内容的表达强调具体、清楚、明白。
  
  2、情感化的原则
  
  辞职报告的写作和辞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关心。
  
  对于情感化原则我们不能做庸俗化的理解,它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性化的原则。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呼唤人性的回归和人性的美好。
  
  3、艺术化的原则
  
  辞职报告的写作必然要面对“写什么”特别是“怎么写”的问题。因此,这种艺术化的原则首先体现于对辞职报告写作内容的选择。比如就辞职的原因来说,自己之所以请辞,一般都和所在的单位、部门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有些可能还是令人不愉快的。而且对于对方来说,自己的辞职原因可能也是他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写作的时候,有些“个性化”的原因不妨写得明确一点。
  
  员工需要辞退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递交辞职报告的,因为还涉及到相关工资待遇的结算以及社保关系的转移等,用人单位还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商来进行处理。
  
  


·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一种证明凭证,如果丢失的话是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性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相信您已经很清楚了,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自己会保存一份,但是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是可以补签的。 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


·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
      突然辞退员工应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需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


·工伤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工伤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工伤认定部门也会在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工伤。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力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但对于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确定”,在以下法律条款中又有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施工方跟承包方关于工程质量都会有一个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当然这个质保金是有一定的比例要求的,那么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2017年7月1日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


·徐州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
      在如今社会上,只要我们到用人单位上班,我们就会跟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就能代表我们跟用人单位的是有劳动关系的,我们在工作时,难免会有因为工作受伤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到国家的相关机构去鉴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用人单位是要给我们相应的赔偿的,那么今天您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徐州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4、单位裁员。 5、单位违法解除。 6、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违法么?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违法么?因为建筑工程周期长、施工环节多等特点,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总承包方拿到项目后,可以将部分子工程进行分包。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在实践中,也有些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那么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违法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违法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多数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满十年后解除的话,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二是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


·劳务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务承包是企业员工自己完成对外承包的项目承包活动,工程项目临时招工也是劳务承包的一种。在劳务承包时员工要注意签订承包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务承包通常是短期的合同,因此注意事项有很多,劳务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务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