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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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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经犯罪行为人,或者是其代理律师提出申请,司法机关进行审核,确定该民事主体的行为,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发生,那么其取保候审的请求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对于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不认罪的行为,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属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并非是所有的犯罪行为人,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之后,该请求就一定会被受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情形,即使提出请求,也会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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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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