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可以采取提供保证人方式的,当然提供保证人的时候,保证人也是要递交保证书的,那么您知道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 年??? 月??? 日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行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看了上述介绍,相信您对取保候审已经有了一定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保证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是你对此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取保候审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由谁办理
      一、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由谁办理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之后,应当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不过,要注意,需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获得取保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


·检察院批捕后几时能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批捕后几时能取保候审?1、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取保的条件有哪些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审判阶段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取保候审不仅能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而且能够通过正确处理这一常见的诉讼问题,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一、明确取保候审在审判实务中的意义。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侦察、起诉、审判各阶段中,都面临正确适用这一强制措施问题,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要想成为取保候审中的担保人,那么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对担保人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缴纳一些保证金。那么您了解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


·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
      关于取保候审,您可能都知道,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去,是否一定会被逮捕呢?不太清楚的朋友不用担心,今天我们会为您解答“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会被逮捕吗?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处理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


·团伙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刑拘期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