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五点原则,具体每点原则的相关内容,我们在上文中也都详细的说明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


·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如何判定水利工序工程的质量?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主要分为单元,分部,单位3个标准。水利工序工程的质量是检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如果想要保证水利工序工程质量就要做好检验监督的工作,在水利工序工程质量上加强监督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化。 一、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管理工作;1.1质量思想教育工作;项目工程管理部主要成员应摆正工程质量第一的意识,;1.2技术能力培训...


·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尽管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鉴定技术,一般来说,鉴定的结果是比较正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二次鉴定的。不过,申请二次鉴定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一、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1)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是让人们十分愤怒的事情,我们要学习此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办法?为您解答。 一、拖欠工资的的补偿办法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新员工就职一个月之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面对厚厚的劳动合同时,如何了解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来认识合同中对自身的利与弊,以及如何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伤?下面我们所收集的资料将告诉你解决方案。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查明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单位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


·国家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初一至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除夕、初四至初六的四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