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影视行业的竞争可以说非常的惨烈,观众对于影视剧的要求呈现了多元化的审美方向,甚至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影视剧公司为了能够吸引到年轻人的关注,公司大部分的资金都花费在一些知名演员的片酬上,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后期运转发生困难。所以,有些影业公司也不得不通过一些项目进行融资。那么,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1)项目导向
  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是项目融资的第一个特点。项目融资,顾名思义,就是以项目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贷款者在项目融资中的注意力主要放在项目的贷款期间能够产生多少现金流量用于贷款,贷款的数量、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由于项目导向,有些对于投资者很难借到的资金则可以利用项目来安排,有些投资者很难得到的担保条件则可以通过组织项目融资来实现。进一步,由于项目导向,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和项目的经济生命周期阿里安排设计,可以做到比一般商业贷款期限长,近几年的实例表明,有的项目贷款期限可以长达20年之久。
  (2)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是项目融资的第二个特点。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以抵押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贷款人对项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融资是属于项目融资还是属于传统形式融资的重要标志。对于后者,贷款人为项目借款人提供的是完全追索形式的贷款,即贷款人更主要依赖的是自身的资信情况,而不是项目本身;而前者,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例如项目的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这种范围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有限追索的极端是“无追索”,即融资百分之百地依赖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融资的任何阶段,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之外的资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获得这样的融资结构的。
  (3)风险分担
  为了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这一点构成了项目融资的第三个特点。在组织项目融资的过程中,项目借款人应该学会如何去识别和分析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自己、贷款人以及其他参与者所能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最后设计出对投资者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资结构。一般来说,风险分担是通过出具各种保证书或做出承诺来实现的。保证书是项目融资的生命线,因为项目公司的负债率都很高,保证书可以报财务风险转移到一个或多个对项目有兴趣但又不想直接参与经营或直接提供资金的第三方。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业主保证人和第三方保证人。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主,贷款方一般都要求母公司提供保证书。当项目公司无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可以请他们以外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可以充当保证人的主要有五类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可见,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融资风险可以由多方共同承担,而且也因为有了具体的项目,可以长期的巩固双方合作的期限,并且关键的是项目融资属于有限的追索,避免影业公司后期出现无法偿还资金的窘境。至于影业公司到底可以选择什么好的项目融资,这需要咨询影业界的专业人士。
  
  
  


·企业法公司法区别在哪里?
      企业法公司法区别在哪里?企业成立之后,为了保障企业各方的利益,同时对该企业的行为作出约束,以保证各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企业法的作用则是对企业内的各种法律问题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些人会将企业法与公司法混为一谈,认为它们是同一种法律,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法公司法区别到底在哪里吧。 一、企业法公司法区别在哪里? 1、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去权益不会受到侵犯,那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
      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公司运营决策的需要,需要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能够完成,本站的我们根据公司法规定在这里给您进行解答,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十五天就可以完成,但是其它相关手续的变更预计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 一、公司法人变更要多久?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


·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在当代这个社会,亲戚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那种佳通企业,企业中的员工大多数都具有亲戚关系,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 不需要。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会通过更换法人或者是股东的方式来解决危机。那么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非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一、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
      一、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原则上员工不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但是,同时任职有条件,就是前单位必须同意,后单位必须知晓的情况下才可以。二、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法人怎么做变更?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法人怎么做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责任承担主体,对一个公司来说必不可少。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分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法人怎么做变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分公司变更法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办理分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关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信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新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营业期限的限制,此时,很多人都会对营业期限不太了解,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分别讲解一下。 一、营业期限的概念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