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二、何为公司存单质押贷款
  公司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公司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由于公司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持有者可以将其转让,所以,公司贷款中,银行也将其当做质押贷款中一种抵押凭证。公司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就可以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在商业银行质押贷款中,股票、外汇、公司定期存单等等是作为抵押物证的。所以,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企业贷款中重要类型。不过,什么是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还是显得很陌生。
  不过,在众多的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类型中,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涉及的最多,自然也成为比较复杂的贷款类型。因为,对于一般不熟悉相关法律与规定的企业贷款者应该寻找适合的贷款平台或找相应的贷款经纪人帮助解决,以便更安全、更便捷、更快速地通过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获得贷款。
   三、贷款如何发放
  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展期有多久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对公司存单质押贷款有了了解,这种存单质押的方式如今越来越盛行,不仅仅是公司,个人也有存单质押贷款项目。在此我们提醒读者,存单质押也有风险和问题,贷款之前不可一昧听信银行和贷款机构。在办理贷款之前,最好了解相关知识,有条件的读者可先向律师咨询。若贷款后出现纠纷,务必走法律途径解决。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借条不是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条上一定要写还款的时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该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的三年内。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就写,没有约定的就不写。实际生活中,不少人对借条是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需要给债...


·什么是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应对企业债务危机
      什么是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应对企业债务危机这些年来,随着大量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债务也随之曾多。这些债务很可能会成为企业的巨大威胁,甚至使之倒闭。因而,了解并及时对企业的债务危机做出应对是极为关键的,当然,一些关键的知识是很需要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什么是企业债务危机以及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一)企业债务危机的定义企业债务危机就是 企业出现 资不抵债,因无法偿还 银行借贷、 民间借贷、 员工工资、上游 供应商货款等债务,...


·去世之前的存款算是遗产吗?
      去世之前的存款算是遗产吗?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知所有,其...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候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权和债务,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双方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张债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双方争夺债权...


·一方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二、处理方法: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


·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纠纷在所难免。而如果有发生客户欠债的现象,债权方就要及时追讨,避免合法债权遭受损害。具体来讲,在债务方欠债不还时,债权方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呢?如果有必要提起诉讼,来进行追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一、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
      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一、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应当双方签字,如果有担保合同,担保人也应当签字。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