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消除在其隐蔽之前,有效地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的所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
  
  3 、术 语
  
  3.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一般情况下无法再现的项目,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3.2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中是指负责项目施工的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或分承包方。
  
  4 、管理职责
  
  4.1 项目质管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并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参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见证。
  
  4.2 项目工程部参与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4.3 施工单位应执行本制度,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认真执行有关验收规范。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蔽工程验收依据
  
  5.1.1 工程项目应依据经监理、业主会签审定的《质量验收计划》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及必要的施工记录;
  
  5.2.3 按《利用数码照片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隐蔽见证数码照片;
  
  5.2.4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5.2.5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5.2.6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7 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及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规定为准;安装工程参见专业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规程,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5.3.1 地基基槽验收 地基验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验收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验收时施工单位(部门)必须把基底土质及各部位实际标高、槽宽、放坡等主要质量情况表述清楚并附图;业主方、设计院、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检查地基土质与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标高、基槽几何尺寸和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基底土质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坚硬程度是否一样。并应严格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资料检查,填写验收意见并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3.2 钢筋工程验收 钢筋工程申请验收时应将钢筋直径、钢筋级别、出厂合格证编号、试验报告编号、接头形式、焊接试验报告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对照设计,将施工中的主要质量及处理情况表述清楚;检查时主要应检查钢筋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尺寸、间距、安装位置、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还应查阅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和焊接试验报告:试验项目(必试)是否齐全、试验结论有无、试验项目数据和试验批次能否达到规范要求等内容。各项检查内容均合格后,验收各方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3.3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将砼设计强度等级、回填时砼强度等级及试验单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混凝土主要质量情况,施工缝留设位置、接缝形式(或图示)、砼表面外观质量和缺陷处理结果等均应在记录中体现。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5.3.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时,应将防水、防腐工程主要原材料质量、品种、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试验报告编号、玛蹄脂(胶泥、涂料)配制试验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基层和面层细部作法、主要质量情况等表述在记录内,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5.3.5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各类箱、罐、容器、大型管道(风道),设备基础、大型封闭结构设备内部工作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最终封闭前进行的检查签证,直埋电缆、主接地网、埋地管道防腐施工完毕回填之前的检查签证。主要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内部工作有无完成,各专业的工作是否完成,内部是否清扫干净等。封闭前应由施工部门进行仔细检查,并由质管部申请监理、业主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过程应用照相机拍下隐蔽部位的实际状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对箱、罐、容器、发电机、发电机出线盒、变压器、封闭母线的封闭必须由专业公司质检员、项目质管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对封闭过程进行见证,重要设备的人孔门封闭除验收签证外,还应在封闭部位(人孔门)处贴封签。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签证。
  
  5.4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4.1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验收,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向监理或业主单位申请验收。
  
  5.4.2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项目质管部提前通知监理或业主,并经其验收合格,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
  
  5.4.3 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4.4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部位在封闭后如工作需要打开,施工单位应通知质管部质检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次签证。
  
  在该子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工作完毕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验收记录,验收方还需要在此记录上签名。相较于其他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责任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一、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但是前提也必须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身体已经可以被定残了,而且这样的一种工伤赔偿的话,有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是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乘以他的月数。 二、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市场能够有一个合法稳定的环境,对我国的经济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我国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规范条款,用此来保证双方的经营活动能够合法有效。那么,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在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疏忽,可能会发生种种安全事故,而安全措施的匮乏,使得事故造成的影响会超出我们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呢,下面将由我们给你详细讲解。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工伤骨折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几个月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


·我国常见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一般都是通过劳动合同来实现的,劳动关系随着市场的需要也是有好多种的,我国常见劳动关系都会在市场运作中遇到,但是常见的劳动关系一般都有哪些呢,能一次性说出来的人不是很多,很多人都是了解其中的一两个,接下来,我们将帮助您普及劳动关系的知识,告诉您究竟有哪几种劳动关系。 一、我国常见劳动关系有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


·一、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
      一、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都是通过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来实现的,但是好多人根本不了解协议的内容,对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模板也没什么具体的概念,为了帮助您顺利的写好协议,我们将在下文以模板的形式告诉您该怎么写好协议。 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
      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各项条件解约,孕后可能会面临的解约风险更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解除时怀孕的处理有所帮助。 一、违法解除怀孕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不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拿到两倍的工资。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这个是属于正当裁员范围内的,我们不能要求赔偿。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当公司经营困难时,经济不够周转时,不能给公司人员进行劳动经济支出时裁员是合法的。第三,企业有重大技术革新的或...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候,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吧。 一、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