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为强化城市规划和各项建筑的规划管理,保证本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城市规划范围、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规划范围和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规划特定的地区。
  凡在上款所列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拆修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与市容街景有关部位的,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一、各项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则建设。
  二、凡确定由市区外迁的单位,不准在原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建筑。
  三、不准在新建居住区内建设未经规划批准的项目。
  四、在按规划已建成的居住区内,不准插建居住建筑,不准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改作工业及仓储等建筑。
  五、现有居住区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及仓储建筑,应在旧区改造时,调整合并或外迁。
  六、不准在公园、公共绿地、学校操场、托幼园所及其活动场地、煤场、体育场和其他体育活动场地建造其配套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并不准将其改作他用。
  七、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存车场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改作他用。
  八、申请建造生产易燃易爆产品或在生产作业中产生有害气体及剧毒、强噪、震动、高温、低冷、恶嗅以及其他对环境有污染的建筑时,须按有关规定先取得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同意,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领有建筑工程施工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和要求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发照部门批准。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相信您已经很清楚的明白啦,国有国规,家有家规,每一个地方都有一个地方的规范与准则,在哪里建设就要遵守哪里的规范和准则,可以使工程可以更好的建设和进行。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书最终生效后,长期有效,除非工伤认定确有错误,经法律程序撤销。 工伤认定决定不失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以撤销,不因时长失效。 附:《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调动岗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动岗位?调动岗位时能否调动薪资水平?其相关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调动岗位的相关问题,让您更好地维护相关权益。 一、岗位调动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此时由于申请主体的不同,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还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
      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要给予再婚者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不能以再婚者休过一次婚假为由剥夺再婚者的婚假待遇。三、婚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一、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也是有效的,违约责任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


·工作干的不好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作干的不好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干的不好被辞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裁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大型工程建设周期长,会面临很多风险。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轻者影响工程寿命,严重者会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安全。我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天有大量的工程项目开工,因此,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很有必要。那么,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分析介绍。 一、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 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指标...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事业单位编制现在也都是需要签聘用制合同的。具体您所指的劳动合同要具体看招聘公告和招考单位的招聘情况而定了,具体是公益岗位,编外人员,工勤等等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发工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发工资条,这就是记账凭证,也是法律的要求。那么,在实践中,您知道工资条有哪些用处吗?而要是劳动者的工资条弄丢了,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资条有哪些用处 工资条是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市社保局劳动工资处的同志认为,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工资条就是一种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也将起到凭证作用。 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