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验资的行业目前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法验资的行业目前有哪些?
  
  公司法在被修改后,已经取消了很多类型的企业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而很多行业也就不需要在进行验资,但是根据法律条规的规定,目前,仍然有27各行业在出资后需要被验资,具体来说,公司法验资的行业目前有哪些?
  
  新公司法取消了验资程序,新公司法规定有27类行业是按原有的法律法律规定执行,即仍然需要验资,新公司法下哪些行业要验资?它们主要是一些关系到社会信用安全的企业,以下为你介绍新公司法规定的那些要验资的行业。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表明,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共27类行业是仍然实行实缴资本制,仍然需要验资。
  
  这27类行业分别是: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是为了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验资的规定是由原公司法地29条规定的,但是从对比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已经删除了此项规定。虽然目前很多行业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公司在设立之后,可自行验资。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流程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这是肯定会变的,保险公司的法人和一般公司的法人一样都是会产生变更的,有的公司变更周期长有的公司变更周期短,这都是由公司的发展而决定的。 一、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更。 法人这个概念本来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在作为“法律上的人”的地位,与自然人(即真实的人)概念对应,可以直观理解为:一家公司就...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注册规定不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注册的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为10万元人民币,多人公司最少为3万元人民币。2、税收不同个体是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利润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配利润时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个体税负小一些...


·个人开公司注册资金是要现金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


·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食品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存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所以,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分开的。一个是刑事诉讼,另一个是民事公益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后在用人单位受理后按照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办理停职手续。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可以使用,但不可以用于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注册资本可以理解为在公司设立初始,股东愿意并能够承担公司责任的限额,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股东的投入程度和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对于注册资本,公司必须遵守这样三大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以及资本维持原则。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公司资本需要明确,对外要进行公示,以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除...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一、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 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针对于不同地区,异地生育所需的手续和申报流程会有所差异,但是总的情况来说,相差无几。所以打算异地生育的夫妻最好提前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具体细节。 二...


·解散的公司应该怎样分配财产
      解散的公司应该怎样分配财产在公司解散期间,由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在支付清算费用时,有一定的顺序,分别是,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二、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