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后在用人单位受理后按照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办理停职手续。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凡因个人需要长时间学习进修的、结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治疗的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到公司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详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按“停职留薪申请表”(详见附表2)内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两份,将申请书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存档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离岗,非因正当理由停薪留职者,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根据公司规定,需要签约《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
  
  第六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从事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工作岗位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凡停薪留职满一个月之内不能上班者,视其已离职。
  
  第七条、交接工作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
  
  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详见附表4)按规定进行审批;
  
  2、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满后就业。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否则,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公司无义务为其保留原职位,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
  
  第八条、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待遇
  
  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原任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条、其他相关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办理。
  
  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职员在申请停职与复职时,都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且停职期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逾期未提出复职请求的,视为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需要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在办理停职手续后,公司没有义务为其保留原有岗位,复职时按照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岗位。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
      合伙和其他人一起创办公司的话,除了能够解决公司在起步阶段的资金来源,再者来说,相关的风险有几个人共同平摊,自己的压力也比较小一些。可是合伙创办公司就最忌讳与几个合伙人之间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起了争执,例如说对于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这个问题就是很多合伙企业当中的当事人所考虑的。 一、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有哪些? 企业是社会的活力之源,而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至关重要必不可少。没有了充分的资金,企业便不能够启动相关项目,长此以往,危害的不仅是企业这一个个体,更是整个社会与国家。传统的融资方式如今可能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所以创新融资方式必不可少。那么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如何实现? (一)股权融资 新创企业融资的第一类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增资扩股、私募融资、杠杆收...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您在工作的时候,肯定都是有工作准则的,公司需要遵守我国的法规,作为员工来说,就必须要遵守公司的章程。违法公司的章程的话,公司是有权利进行处罚的。当然了,公司的章程制定也是需要合情合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通过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则主要为如下几个方面: 1、修改公司章程的主体专...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所获得的利益相对较高,但其成立要求也更为严苛。就以其登记备案来说,不仅管理人、投资者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其注册资本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那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呢,又有怎么样的具体要求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


·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
      一家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公司法人有着密切关系,公司法人的能力往往决定了一家企业的未来。或许是天妒英才,有些公司法人往往年纪轻轻就与世长辞,留下了自己一手打理的公司,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主,一家企业同样不可缺少法人这样的带头人,那么,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呢?我们为你介绍。 什么是法人?法人的重要性? 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人,因此,法人代表辞世,应该到工商局进行相应的变更,比如法人代表的更换。当然,由于法人代表的去世,需要...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 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注册规定不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注册的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为10万元人民币,多人公司最少为3万元人民币。2、税收不同个体是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利润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配利润时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个体税负小一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越发的开放化,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驻扎,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多元化。很多劳动者倾向于到外资企业上班,工作相对轻松,工资也不低,但大多数不明白的是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外资企业的概念。一、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1、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3、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合同可以吗?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