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一、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能退吗?
  关于商品房的退房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之中: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退房条件,无论购房者是否通过按揭贷款,都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所以说,办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
   二、退房后按揭贷款应该怎么还?
  在回答“退房后按揭贷款应该怎么还”这个问题前,购房者必须知道,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所以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至于怎么还,一般认为,由房产商将应退购房款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那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而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那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在实践中视为购房者向银行提前还款。
  另外,在按揭贷款购房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解除售房合同的同时也别忘了解除保险合同。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不许退保,那么购房者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当事人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实也是允许退的。当然,为了保护开发商的利益,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要求退购买的商品房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开发商可以拒绝购房者退房的要求。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买房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缴纳税费,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有一项是房屋过户费,那么你了解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吗?新房和二手房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的问题。 一、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2016年新房过户费用 (1) 契税(买方承担):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 营业税(卖房人承担): (3) 房屋产权取得...


·房屋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屋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


·对于房子到期续期是续几年
      对于房子到期续期是续几年?使用权年限届满后,民法典只给了个“自动续期”的规定,至于续多少年,以及是否还需支付出让金、支付多少,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给出明确说法。《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房产证有效期...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了解开发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 1、开发商要有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 2、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假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


·房管局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管局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备案手续。二、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1、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民法典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2、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符合条件有效。 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没什么用的,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下次还想买合同房,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风险。当然最好买有产权的房子。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一、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需要提交房地产抵押权所设立的登记申请表原件,以及房产档案馆提供的证明原件。为了证明他项权证确实已经遗失,还需要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的遗失作废的公告。 2.对于抵押人来说,需要提供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要将提供的复印件和身份证件的原件进行校验,如果是夫妻共有...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买者一般忽略了很多事情,造成了后面的麻烦,有些甚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二手房买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相关的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买房注意事项之一:在拆迁区的二手房买卖 有些房子适合居住,有些临街房适合做生意,如经营餐饮或小百货或其他经营。有些投资人急于在城市中心区或热闹繁华处购买临街门面房,其目的或者是买了以后经过装修,将其出...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


·离婚房产税是否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房产税是否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一些税费的界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