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法律从来也没有统一规定过代理词的固定格式,但司法实践中普遍的写法都是这样的,不过,写民事代理词的时候,是需要充分结合本案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写的,要突出重点并且要简明扼要。如果自己想写代理词也没问题,可是让律师写是最稳妥的。
  
  


·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担保财产?
      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给付之诉。 财产保全制度是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


·离婚后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约定小孩由哪一方抚养,但是孩子的抚养权也并不是固定的,在后期生活中由于一些原因,也难免会出现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但是由于之前已经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进行变更还可不可以呢?下面就告诉您离婚后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是否可以,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可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 虽然在...


·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需要注意男女结婚应该是以领取了结婚证为标准,如果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这样就视为没有结婚。实践中要是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如果父亲离婚的话那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会遇到另外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吗? 是可以的,需要支付律师费用。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


·夫妻分居之后是否能离婚
      夫妻分居可能是因为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常见的就包括工作、学习,也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但有的人就认为夫妻分居之后就一定可以离婚,其实这样的想法并不完全准确。夫妻分居之后离婚的需要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围绕分居离婚的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分居之后能离婚吗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中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很多,离婚时也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下面我们来介绍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实践中几乎证明不了。建议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方能够认可已经分居两年。但是这个是比较难证明的,除非有出国或者到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的证据,否则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两年,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予采信,对于离婚案件分居两年...


·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2) 两周岁到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已经分居,孩子一直跟随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考虑到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