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调解书对漏写财产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调解书对漏写财产怎么办?对于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的民事调解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分配的,这跟判决书是不一样的。因为法院出的是调解书,那就说明这案件是调解结案的,法官在调解的时候已经充分了解到双方关于财产分配达到一致的意见,调解书也是按双方的意见来出的。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二、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的区别: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执法人员就会对离婚的案件进行调解,只要调解成功就可以不用上诉,而在调解的时候对于漏写的财产就应该要认定好是否为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分配,所以,在离婚时双方就要协商好,避免让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
  
  
  


·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要怎么办?
      目前我国离婚夫妻主要采取的协议离婚;但起诉离婚因为具有较远的传统,也一直为人们所采用。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起诉离婚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要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首先需要提交上诉状,然后等待法院寄传票进行开庭审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二、抚养费官司...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历史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地区结婚都是只办酒宴,不登记的。办过酒宴后,就认为双方结婚,具有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一起行事,就构成了事实婚姻。随着法律健全,人们也开始关注,现在的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在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去补办结婚手续的话,是不按照事实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


·当下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
      当下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但是仍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是双方中其中一方不同意,想要离婚却离不成,我觉得,这可能需要法律的手段来介入,那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夫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它明确了一系列夫妻一方想要通过提起诉讼离婚的各种条件。对此,我国《婚姻法》中是有相关并且明确规定的,若因双方的感情破裂,生活不和睦等,单方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会准许离婚的。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可以单方起诉离婚。...


·如何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的现象已经变得十分的平常了,而大多数离婚的现象,都伴随着许多的问题纠纷,比如:资金财产的纠纷、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面对这些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非常的不愉快。那么,当离婚之后,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选择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当一个家庭离婚之后,假如孩子的抚养权原本是判给了父亲,但是因为一些因素问题,在过了一段时间后,母亲希望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抚养长大,这个时候就是需要...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即使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自己亲生的子女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并不会受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矛盾所在。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吗?本文就将相关规定列举出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