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的现象已经变得十分的平常了,而大多数离婚的现象,都伴随着许多的问题纠纷,比如:资金财产的纠纷、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面对这些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非常的不愉快。那么,当离婚之后,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选择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当一个家庭离婚之后,假如孩子的抚养权原本是判给了父亲,但是因为一些因素问题,在过了一段时间后,母亲希望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抚养长大,这个时候就是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那么,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一些呢?在某些条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了实际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将抚养权进行变更。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在子女的抚养方面,需要是有利的,而这个利指的是子女的身体和心理上的健康,需要保障了孩子的一些合法合理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当抚养权的问题确定下来之后,如果想要变,是有一些的难度系数的,当然,一些法定的情况下除外。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里,可以看出是规定的一些情况的:(1)因为养育孩子的一方存在了一些严重的病症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变得残疾的,可以变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旦伤残后,肯定会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而且,一旦出现了伤残的情况,也意味着经济财产的能力可能有所下降,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空间,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那么可以考虑将抚养权进行变更。(2)在和孩子生活的时候,拥有了抚养权的监护人不负责任的情况,比如虐待的情况、不愿意支付必要的费用等等,这种环境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3)在子女以及有了10岁的情况下,并且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抚养权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一般是当双方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没有满10岁的情况,但是在过了几年之后,孩子已经有了成长,并且满了10岁,那么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需要听取了孩子的意见。(4)当然,在有其他的理由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考虑将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当然,以上也只是对于抚养权变更条件的一些规定,那么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流程呢?对于变更子女的抚养的情况,有两种的形式,但不论采用什么形式,都是需要得到法院的肯定的。(1)就是经过双方的沟通交流,进行协议变更。意思就是双方可以在私下进行协商,都同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第二种就是因为双方的协商结果令双方都不满意,所以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出面来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不少人反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少都是遇到过家暴行为的,当然这其中受害的一方多数是女性、老人、孩子。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社区妇女组织进行教育和劝诫、到派出所报案、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等。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


·犯了重婚罪怎样公诉有效
      一、重婚罪怎样提起公诉 对于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 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 二、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怎么算?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怎么算?离婚财产分割税按照3%的比例计算,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照赠与行为征收契税。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二、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如果还没离婚,且是婚后共有财产,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更名,夫妻共有房产更名基本不需要费用。如果是你婚前财产,需要按交易过户,过户费如下:营业税:房价差额的5....


·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什么?
      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离婚财产冻结有期限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二、离婚财...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吗,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不少人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诉讼离婚是因为害怕在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如果该离婚协议不进行公证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实事实上,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好比是相关的合同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吗,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一)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


·男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 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对于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就让我们来介绍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有哪些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


·什么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什么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关于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二、重婚罪的认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只退还男方的彩礼彩金。而吃饭,零食,坐车,买衣服或其它费用,男方是不应该跟女方斤斤计较去讨要的。男方应大度,应该给对方一点怀念的东西。男方为女方所有开支都可以索赔。 退婚有两种可能: 1、一种是对方认为和你没有感情,要和你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1.代位责任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己本身的责任,而是代公务员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讲,公务员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公务员自己承担责任,但因公务员财力有限,为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实际赔偿,改由国家代替公务员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2.自己责任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