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项目在施工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准备和产生很多资料,这些资料对于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对于施工起到技术指导的作用。为了能科学管理这些资料,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而且还要遵守管理规程,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1、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内容对于资料管理是有严格要求的,从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整个过程都要有条理的进行,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流程才能方便单位在今后需要时能够快捷查阅。


·一、酒驾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酒驾事故致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在高速上违章停车处罚多少处罚?
      高速公路是特殊的公路类型,在高速上开车,要严格按照规则,不得随意变道,更不能违章停车。如果在高速上随意停车,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发现后,会对车主进行处罚。那么,在高速上违章停车怎么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处罚是扣分加罚款,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一、在高速上违章停车怎么处罚?1、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3、驾驶营运客车...


·撞车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1、报警。等交警来现场拍照判责;2、交警判对方全责后,双方当事人继续在现场等待,等待负责方的保险公司到现场开单,然后所有人就可以离开现场了(事后会收到交警关于此次事故的判定结果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


·一、交通事故伤人赔偿要价高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伤人赔偿要价高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要价高的处理方式,包括和对方合理的协商以及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合理的赔偿价格。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的定义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二、交通违章的处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


·一、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伤残变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伤残变高怎么办? 可以进行撤销,要求重新订立协议。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事怎样的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随处可见过往的车辆,经常会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会通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由交警来确认双方的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在北京市区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于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一定很关心,现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处理。在法院对醉驾的被告作出判决之前,会给他一个做法庭陈述的权利,一般被告都会好好把握法庭陈述的机会,因为这个权利可以让被告在判决前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请求轻判。那么,应该如何做醉驾法庭陈述呢? 一、醉驾法庭陈述参考 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理赔车险一年可以报销几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理赔车险一年可以报销几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车险对于车险报案修车,次数来讲是不会限制的。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车的必要保障,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1、车险理赔须知之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外,车主千万记住还要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相关单据。 2、车险理赔须知之定损维修:出现事故后,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先行修理车辆,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要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一定要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协商确定好维修价格和地点后再进行修理。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