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驾驶者在紧急状态下避险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避险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因车辆故障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因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遵循下列规则:1、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辆所有人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义务。2、如果车辆有明显故障因驾驶员没有发现,或者因其未能及时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请求赔偿。3、如果是构造、设计上的问题,驾驶人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的产品质量问题,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或者向两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应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承担的“预付”、“垫付”责任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区分开来。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只是一种预付性质的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除了执行职务外,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它所承担的只是“垫付”责任,也不是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往往把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仅应承担的“预付”、“垫付”责任,而判决其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这是不当的,也是违背立法精神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为前方出现了突发情况,驾驶人员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而躲车避免造成严重损害结果,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对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引起前一段险情的人来承担,而虽然因为躲车行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但是驾驶人员并不需要因此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肇事罪与逃逸的关系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与逃逸的关系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


·按照规定汽车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交强险的时候。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依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也就是说,车船税每年应随交强险一并缴纳,并由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一、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 1、凡是产权明晰的车位都可以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同时进行标注。虽然车位不单独发证,但业主可以前往国土部门进...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会涉及到签订合同、交付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流程,而其中有的人就认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开发商那里拿到钥匙,但其实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


·汽车交强险怎么交?
      汽车交强险怎么交?针对机动车,我国强制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交强险,否则的话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您知道汽车交强险该怎么交、怎么买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车辆强制险在哪交车主们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各种渠道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交强险的投保渠道。目前,有不少车主会选择到各大保险公司直接缴纳交通强制险。这主...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一、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实在不能鉴定,那么就通过一些其他的方面的综合确定责任比例。 1、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这个要和开发商商讨,因为通常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就可以退; 2、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就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你把房子转给别人,让别人买你这个房子, 3、如果只是单纯的退款的话,估计开发商一般都不会退。 二、买的新房还没交房可以退房吗 买的新房还没交房可以退房,但是要付违约金。 以下6种情况可以退房: ...


·商业险中哪些车险性价比高?
      商业险中哪些车险性价比高? 一、哪些车险性价比高? 1、不计免赔责任险 不计免赔责任险是一种附加险种。“不计免赔”是指:出险时,即使车主无过错,保险公司有5%--20%不等的保额不赔给车主。但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责任险,则保险公司将全额赔给车主。由于该险种价格不高但实用性强,也建议车主购买。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交强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往往只买最高5万元的保额。投保专家建议,在此项保...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