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一)卖方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户口本原件;
  
  3、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
  
  (二)买方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办理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希望在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能够有所帮助。二手房交易相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交易程序更为复杂,需提交的材料也更多,引发纠纷的可能性也更大。为了顺利办理二手房过户,建议您在有任何问题的时候,及时让律师帮您解决,以便尽早让自己踏实安心。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罚款扣分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本地区的交通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局处理,而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法律也法律也有多种解决方式,下文就简单介绍一下。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


·没有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补偿?
      没有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一、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首轮商车费改方案中,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的调整范围为0.85~1.15内,二次商车费改下调了两个系数的浮动下限,由0.85降至0.75或0.70,不同地区取值区间不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初衷,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实现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匹配,使消费者从中享受到实惠。商业车险保费由车辆基准保费与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妻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丈夫醉驾造成的其他损失,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 相关规定 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的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我们发现,虽然同是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但在不同的地区,法官作出的量刑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了细化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要是在淮安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规定的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


·司机开车玩手机处罚是什么?
      司机开车玩手机处罚是什么?开车打电话,被处罚记2分,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


·在马路上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遗产的认定标准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偿吗?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该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条款,无证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