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是只能向金融机构,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非金融机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条件:
  
  (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包括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和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如下:
  
  (一)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二)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
  
  1、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行政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应该说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正规的金融机构的话肯定是比较有保障的,但也不是所有的非金融机构都是不正规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无非就是为了借钱,土地使用权人要在权衡弊益之后看到底是抵押给哪个部门。抵押给非金融机构的风险要提前考虑清楚。
  
  


·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随着城镇规划和建设的进程加快,政府对民众的房屋进行征地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政府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用时,会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也依据实际情况有着不同的区分。那么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出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本站的我们将为您进行具体的说明。 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对于土地,国家一般都是征用,既然是征用,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下面是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征收土地,因为征地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行的,当然了,同时也要注重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问道这个问题,比如说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


·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
      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不能。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某任协调办公室...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损失赔偿吗?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损失赔偿吗?不是损失的赔偿。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二、土地增值税的含义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海安县因公共利益、城乡建设需要,故征用土地。一提到征用土地,我们就会联想到补偿问题。政府征地通过补偿的方式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方案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和您聊一聊海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总则 1、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较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拆迁时该怎么赔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地在当前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土地征用后都可以获得高于原有土地的补偿,而且会有新的土地给予,不过补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计算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对政策进行了解估算。那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