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误工费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误工费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误工费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交通误工费申请书在书写时必须要表明自己的误工情形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才导致的,在撰写误工索赔申请书的时候,要将误工的现状以及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进行介绍,然后进行描述自己想要获得的赔偿的条目,这样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说明:
  
  1、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应带附带提供该单位的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误工费不是收入,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如果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应当提交纳税证明。
  
  三、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在事故发生之后,由于受害者需要住院治疗等原因,不能到单位正常上班,此时无疑就会存在误工的情形,单位为了公平,此时就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误工职员的薪资。对于此种情形,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只要想单位提出开具误工证明的请求,此时再提交可以索赔的申请书,一般就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1、首先当发生碰擦的情况车主需要及时停车,将车辆的电源全部关闭打开报警灯。千万不要忘记设置标志牌放置在车辆的醒目位置。接下来便是查看车辆的碰擦情况是否严重。2、对于车辆的情况简单的查看后,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的应该及时将车辆移到安全的地点。双方根据事故的发生进行商谈该如何处理。如果双方可以在商谈中达成一致的,需要填写交通事故的协议书然后由两人签署名字。一旦出现双方当事人都不想私了,或者对于私了的条件无法协商...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当事人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那要是此时交通事故无过错的话,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无过错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


·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给予当事人的处罚往往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交通事故在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时候,也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这是交通事故就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那现实中常见的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赔偿项目有: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是用于限定在“途中”的判定,“违纪”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因此而削弱。同时,职工擅自离岗只是违反用工纪律,本身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因此员工提前上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


·开车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的话,可以将肇事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果仍有不足的,再由肇事者承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警判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处罚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