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除掉工伤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除掉工伤吗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
  
  
  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只要是有经济收入的都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没有经济收入的是不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跟人的年龄性别没有任何的关系。误工费是赔偿给人的,不是赔给物的。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误工证明,误工证明是单位开具的劳动收入证明。
  
  
  
  


·哪些情况下车祸中负全责
      哪些情况下车祸中负全责 一、哪些情况下车祸中负全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的相关公式有哪些?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逐年增长,每年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越来越受您的关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进行赔偿等的相关事宜?因此,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问题逐渐进入您的视野。下面就让带您来具体了解关于交通事故审判赔偿的相关计算公式。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几年
      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几年 一、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几年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而这其中就有可能导致人员的死亡。那么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就是对尸体作出鉴定,这与对活人伤残的鉴定程序不同,那究竟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 ...


·人寿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是什么?
       大家肯定对于交强险都是有着了解的,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车辆必须要缴纳的保险,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是有很多的,交强险其实是可以通过人寿保险进行缴纳的。人寿保险对于交强险的规定也是有很多,那么人寿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违章一次扣6分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越来越多,如今每个人都可以买的汽车,导致道路上的车辆很多交通拥堵,再者就是因为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例如酒后驾车就是危险的行为,那醉驾口供说谎可以判决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口供说谎可以判决吗? 不能。证人证言只能作为佐证使用,不能作为醉驾、酒驾或虽然饮酒驾驶但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是否醉驾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证据是血醇检验报告,每100毫升血液中血醇含量大于等于8...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
      一、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申请笔迹鉴定需要提交检材以及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二、笔迹鉴定的相关要求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


·撞伤一人交通肇事负什么责任?
      撞伤一人交通肇事负什么责任? 一、撞伤一人交通肇事负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


·车祸的误工费怎样计算方法是什么?
      车祸的误工费怎样计算方法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


·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只有认定属于工伤的,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