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2、企业注册资本金使用范围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用于企业的经营,人员工资,购买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这些基本的开销等,公司把注册资本金的用途主要体现在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营业执照是在验资以后才可以完成的,而验资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三、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注册地址条件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上海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条件
  
  注册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二人及以上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3万元人民币。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条件
  
  在上海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食品销售就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6、公司帐户条件
  
  在公司注册期间,需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对于特殊行业,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条件。例如,注册运输公司,需有五辆上海牌照的汽车,才能办理上海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必须符合各个审批部门的登记条件。不同类型的公司、外资公司、分公司等注册登记的条件都有所不同。
  
  注册资本本来就是公司固有的资产,注册成功之后该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只要是用于公司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不受限制的。但注册资本的使用肯定必须要体现在公司的账本中,所以说,使用公司注册资本肯定是必须要通过财务人员的,所有的开销也要有合法凭证。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这也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问题,那么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重名不算侵权,现在重名的多了,哪个算侵权呢?但如果在同一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如果重名,工商局是不会让你注册的。注册的时候通常有个预备程序,需要你起几个名字备着,目的就是防止与同一个工商局里已...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对注不了解册事,对这些事一概不知,甚至可以说一问三不知。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些关于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1、商号查询,在工商局盖1次章。 2、名称预先核准,在工商局又盖1次章。 3、银行开验资户,银行盖1次章(有一套资料和协议,不过就算盖1次章吧)。 4、投资人打钱进银行验资户,银行盖1次章。 5、与会计师事务所签验资协议、询证函,会计事师事务所盖1...


·企业拆迁补偿案例有什么内容?
      企业拆迁补偿案例有什么内容?拆迁不仅会关系到个人住房,现在国家正在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一些企业也会被例如拆迁的队伍。我们在分析房屋拆迁补偿这一问题中,参考一些实际的案列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理解它的内在,从而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的问题。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企业拆迁补偿案例。一、案情简介荆号(化名)在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中康路开有一家大宾馆,大约1000多平米,由于紧靠吉林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由于这几年吉林市房地产行业大涨,...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改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施政要求,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如何制定,又有哪些程序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作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现在的理财产品很多,也有很多购买基金的,许多购买基金的人其实或多或少都会关心这些问题:买基金安不安全?基金公司会倒闭吗?对于以前习惯把钱放到银行里面的他们来讲,赚钱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竟有可能血本无归,那这个风险就不值得去冒。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基金资产的保管模式,下面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是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须符合章程规定等。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


·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 在生活中会因为公司发展方向和情况导致公司法人变更的现象出现,而在这期间,与该公司有生意往来并且存在合同期间的合约是否会受到影响成了合作人所关注的一点,所以我们就应该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在生产经营承包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承包人架空公司权利,转移公司资产或者找竞争公司直接将承包经营项目撬走等这样的现象,所以在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规定,那么有哪些是需要在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呢? 一、财务控制问题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