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两人打架不小心伤到人,怎么赔偿?
      实践中,因为是双方打架的原因,致第三人受伤遭受损失,那么,应该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即双方共同负担全部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要负担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虽然是双方共同负担损害赔偿,但是按照连带责任赔...


·被帮工人与过错帮工人的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照《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规定,并依据第178条第3款关于“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规定,对帮工人侵权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作出相应调整。一...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不可抗力;
(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条司法解释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五步,首先是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然后是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作出鉴定结论和书面通知鉴定结论。一、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个人劳务关系形式灵活,且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工资结算也较为灵活,这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个人劳务关...


·被路边树木折断的树枝砸伤,谁来承担责任呢?
      首先要判定路边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确定。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树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树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存在危害他...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承担责任?
      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1201条的规定。 首先,受害人必须意识到所参加的文体活动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必须存在的,但是否会产生损害结果是不确定的。例如,参加篮球运动一定会存在冲撞,参加足球运动必然有铲球,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造成倒地...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一,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二,是给予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是为了救济死者亲属,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