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会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报销,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法规依据仍是 195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法规是企业保险福利制度的综合性法规,适用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和私营等各类企业职工。其后根据这个基本立法,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又作了一系列单行规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后发布的一系列单行规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如何赔付?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 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 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3) 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需要转院诊疗的,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4) 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 原标准工资照发, 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伤残待遇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休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 20%;降低 30%以上者补助 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因工残废补助金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补助。
  
  
  对于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而支付的费用,在之后该职员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了该伤情确实是由工伤的,此时就可以提出费用报销的请求。但若是其在职期间,单位没有替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此时该请求不会被受理,但是不会影响职员享受其他的工伤待遇。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一、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申请人)。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


·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拖欠劳动者工作的情况,其实在每一年都会上演,当然其中因为情况不同,劳动者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广大被拖欠了工资的劳动者来讲,自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讨薪的有效方式,那一般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或者报警投诉,另外,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公司利用非法渠道获得资金,这些非法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当公司因非法集资受到处罚,作为该公司的员工是否一样会受罚呢?下面聊聊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判刑的相关规定。 一、如何规定非法集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


·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劳动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用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明确他们的劳动关系是很重要。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


·一、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一、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可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免...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依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级因工残疾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怎么办?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怎么办? 老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1、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二、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1、土方票由项目部财务室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建立健全签字、登记台账,完善手续。2、项目部落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