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双方签署好劳动合同后,员工就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有些员工心思不在工作上面,无故旷工,这种行为会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作为单位,可以选择将其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但不是有旷工就可以解除合同,旷工达到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所在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一般都有意见,一般为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由此可见,旷工是员工对单位的不负责,但是并不是说员工有旷工行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目前大多采取按照旷工天数判断。一般连续旷工达十五天以上的,单位就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工作,难免会碰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标志着双方的劳动关系被解除,也许可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也许是员工的问题,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之下,都涉及到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项,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规定 一、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预拌混凝土》(GB/T149...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售物品的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应该说委托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并且还存在着其他方面较大的差别。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1、标的不同。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


·一、没有劳动合同压工资怎么算?
      一、没有劳动合同压工资怎么算?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克扣或...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


·2023年劳动法辞退员工新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新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


·劳动合同法变更具体内容有哪些?
      新《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该《合同法》有部分变更,大部分人对劳动合同法变更的部分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法》变更最引人关注的是“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那么具体修改了那些部分呢?下面就有我们详细讲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变更第一点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


·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
      您普遍都知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建立雇佣关系。我们通过调研得知,大多数人都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但是也有多数人认为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也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明显多数人对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仍模糊不清。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


·工伤伤残人员退休待遇如何?
      工伤伤残人员退休待遇如何?(一)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基于国家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化的管理建筑工程的相关项目的一些条文规定。那么,您对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具体内容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2020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


·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由于各种劳动工作的特殊性,导致职工可能在上班时造成人身身体健康的损害,这就属于工伤,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那么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1、较严重工伤但达不到10级伤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用等。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