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直系亲属的信息、股权的基本情况、无偿转让的协议、无偿转让的说明、法律依据、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直系亲属在进行股权无偿转让过程中,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股权纠纷,应当对相关转让和受让情况进行明确规定,为了使转让或者受让程序合法,一般是肯定需要签订无偿转让合同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程序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法律上并未具备规定违约金标准,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员工实习期间就和员工签订专门的实习合同。实习合同和员工正常的劳动合同肯定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合同当中主要是针对的员工在实习期间的一些表现和工资的发放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法院接到的实习合同纠纷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很对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犯罪所得的财物数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


·明确的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可以由民事主体双方协商,《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由买方在违反约定的日子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依然要运输,当卖方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则由买方...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 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二、合同违约怎么处理1、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解除合同,但可...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