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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当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正确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动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穗劳计字〔1998〕11号)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范围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依据。该文还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绝对额的,按约定工资绝对额作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因工资调升,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的,应以该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根据上述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关于“工资”的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都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里所指的“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二)项的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基数的工资不是指基本工资,而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等在内的工资。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于改制中的职工利益保护的重大措施。

    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的根据为: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的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双倍工资的基数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以及情形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再次,经...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应发工资,而不是到手工资。...


·试用期是否有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但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和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


·员工离职“N+1”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 即单位放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故称之为“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在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应该赔偿?
      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


·终止或者寄出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d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人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1...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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