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本村村民对于集体土地的处置都是有监督权的,除了村委会使用土地可以不需要交承包费,至于说村委会在不经全体村民的同意下就把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地承包给相关人员,这样的无偿经营合同实际上就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承包不是村委会能单独决定的。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租金总...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 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


·物权法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


·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夫妻异地离婚有哪些程序
      夫妻婚后到异地工作、生活的情况时候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涌入各大城市的情况在增加,而因为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诱惑从而打算离婚的也比较多。但此时要是回到本地离婚就有点耽误时间,同时花费也高。因此就想到在异地离婚,那么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管是不是异地离婚,都需要按照这两种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合法有效。在这里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


·2023乐山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哪些?
      乐山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哪些?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补偿水平要求《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通知》 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答案是可以。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1、办理营业执照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


·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
      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在当今这个时代,几乎在每个地方都能看到拆迁队,这是国家为了以后的建设实施的政策,同时国家也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的时候,会发现落叶松的补偿费高点。那么,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一、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一般住宅小区里都有相应的公共设施配套,或者其他基础配套等等。比如说小区绿化带、中心公园、景观台、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这些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小区业主所有?很多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常常为此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就成了一个争议,同样的,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也是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 (一)、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土...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