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本村村民对于集体土地的处置都是有监督权的,除了村委会使用土地可以不需要交承包费,至于说村委会在不经全体村民的同意下就把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地承包给相关人员,这样的无偿经营合同实际上就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承包不是村委会能单独决定的。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发展,征收土地成了国家现在大力开展的项目。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法律也必须在不断更新中才能约束类似问题的出现。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所制定的。接下来,就让的我们带您详细了解相关知识。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来制定的。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强调...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发放征地补偿金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征地补偿工作或所发放的征地补偿金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极易造成征地纠纷导致征地工作迟迟不能完成。为此就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在实际调研后出台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具体的规定如下文所示。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有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年限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给您提供有用的帮助。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202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有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一、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离婚的方式我们知道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很好办,直接签订协议说就好了。起诉离婚就比较麻烦了,尤其是双方还不在同一个地区的话就更难了。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怎么办理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


·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地的征地工作越来越频繁,而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就成为被征地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国家针对征收土地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如何补偿,补偿的项目包括哪些都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一、政府征地补偿项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土地使用性知具体分为哪几种
      土地使用性质具体分为哪几种?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合同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成功)。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对其进行买卖、转让和出租等。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企业将手中不用的土地对外出租,以此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想将土地租出去。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有关知识。 一、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


·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一、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用如下: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