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恰恰容易产生纠纷。不少当事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数额不大而且保险公司比较配合的,建议接受警方调解,快速处理,省时省力。一般情况下,警方对此类案件也是建议当事人自愿协商,避免为解决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如果关于赔偿数额较大或者伤势比较严重可能构成伤残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无法查明的,建议双方经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可能会以下问题:
  (1)如果对受害方伤势没有做伤残鉴定,或者做过伤残鉴定,但是在赔偿的时候双方关于各赔偿项目和标准容易产生分歧,如肇事方支付能力较差或者不愿履行赔偿责任容易导致受害方损失无法得到足额赔偿。
  (2)如果肇事方基本上或者全部对受害方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以至于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可能会导致肇事方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认可,从而使保险公司从各个方面克扣应当支付给肇事一方的赔偿款。
  (3)对肇事车主一方来说,无论是协商还是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只要足额购买了车辆保险,在支付受害方经济赔偿时应要求受害方提交法律认可的并且能够使保险公司向自己支付赔偿款的证据材料,否则的话,对肇事车主或驾驶员来说,解决此类纠纷的最好途径还是通过诉讼,以避免使自己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最大弥补。
  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详细介绍了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而在具体索赔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管辖法院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职权范围来确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盐城律师。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现,虽然有点耽误时间,但此时也是为城市的环保尽一份力。很多时候乘坐公交车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若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赔偿受伤乘客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1、违约赔偿乘客与...


·一、安徽省高法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高法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权利人申请误工费用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工资收入证明,; 3,因误工单位扣...


·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撞人的情况下,我们就视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


·行政处罚延期交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延期交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制定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买卖二手房税费谁交
      买卖二手房税费谁交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


·一、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


·法律上离婚财产车怎么分
      法律上离婚财产车怎么分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为基准,拿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对于汽车的现价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质资的评估机构对汽车的现价进行评估,法院在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判决和处理。如果在夫妻间没有订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夫妻购买的车子,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分割车子的归属问题,以协商解决的...


·一、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是生活中较为常见一种案件。案件都需由具体的法院管辖,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就分不清楚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也为提高事故处理的实效性做了改进,提高了处理的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一些情节轻微,双方没有损伤的事故,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报警,报警之后,就会由交通管理部门来对事故进行处理。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来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规定。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