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法律有规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所有的驾驶员在驾车前都是需要为车辆购买保险的,那么当驾驶员驾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可以通过车辆保险来进行赔偿的,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同时在确定了责任和定损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要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赔偿产生了争议的话,相信此时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吧。但到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此时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


·交通肇事骨折伤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一、交通肇事骨折伤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伤残鉴定申请不是向法院申请的,而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申请以后符合条件正式受理的,马上就可以做鉴定,鉴定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鉴定报告。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但是,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准许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如何处理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判定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果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交警会通过现场的判定和侦查来处以惩治。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交警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一、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该如何处理 (一)处理方式 1、尽快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2、与死者近亲属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3、向交警缴纳保证金及谅解书,申请取保候审;4、最后由法院判决(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有较大希望判处缓刑) ...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已经变得很普遍。几乎每家每户出行都会开车,虽然这样很方便,但是相对应的交通拥挤,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所以出现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其中就包括事故赔偿。我们在本文中为你介绍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


·一、交通事故伤医保报销是可以的吗?
      一、交通事故伤医保报销是可以的吗?交通事故伤医保报销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所居住的小区里面是有停车位的,这个停车位通常情况下都是提供给户主的,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小区里居住的人才能够拥有停车位,当然这个停车位也可以租赁给其他人处理的话涉及到一个租赁协议的问题,很多人想知道。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一、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


·离婚财产分割要交税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因为双方的感情走在一起,但是也会因为一些生活琐碎,最后以离婚告终。离婚有通过自己协商协议离婚的,也有协商不成,法院诉讼离婚的,无论哪一种方式,离婚都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要交税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交税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是什么?
      车辆在购买后,不可避免的会遭受损害,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少损害事件都是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引起的,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不少惩罚性质的法律规范,根据规定,只要拿出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相关民事主体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是什么? 一般道理上都有动态监控,调取监控及可以证明。 二、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