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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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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东莞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在东莞上班的职员,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那么需要先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之后,向单位提出希望其按照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给自己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的请求。并且职员若是由于工伤,需要长期请假的,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辞退该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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