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署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契约精神表现在合同内容中。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应该根据相应行业、工种和职位进行制定合同内容。合同的期限是需要在拟定合同之后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到期可以决定是否续签或不签。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员工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无时效性的法律规定的。 如果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同地区单位同时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单位不支付,在发生纠纷的一年内可以提出劳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因此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此时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只有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员工如果在工作当中招收到了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肯定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进行治疗和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定期的为职工本人发放工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与工伤津贴是两个概念,工伤期间工资准确的说应该是停工留薪待遇,简单说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这段时间单位应该支付的,标...


·员工分红的干股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分红的干股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分红的干股协议书怎么写?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分红干股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特整理了一份协议书样本如下: 员工干股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主营文具设计、生产、销售业务的公司。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全职员工。 3、为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倡导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甲方经公司创始股东同意,拟通过...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劳动力契约化也变得越来越常见。劳动力契约化的普遍,出现了很多形式的劳动力使用方式,就比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表示劳动力价值的使用方式。在这几类常见了劳动力使用方式中,一般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最容易弄混淆,那么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来起诉对方。那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我们将为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被扣怎么办 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公司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 二、如何行使撤销...


·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一定的地位,那么,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对于这类问题,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肯定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规范,因此对于债务问题,有关的个体工商户应该积极的处理。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


·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法院判决书生效以后,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依据判决书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为计算未履行义务的开始,直至两年,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可以依照判决书生效之日计算未履行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


·多少周岁算童工,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法律是严厉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但是,有些地方童工是依然存在的。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雇佣童工。那么雇佣未成年的员工的时候,为了避免召到童工,就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多少周岁算童工,雇佣童工怎么处罚?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吧。 一、多少岁算童工?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算童工(不包含16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经济补偿金的扣税的相关规定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