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在中国,大多数人都认为进入事业单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事业单位工作稳定,薪资待遇也相当不错。但是因为竞争如此激烈,事业单位对员工有严格的规定,包括对人员的聘用以及工作时应遵循的规章制度等,针对这种情况,下面来我们为各位一些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1、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2、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3、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5、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 聘用合同的订立
  
  1、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2、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聘用合同期限;
  
  (二)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 岗位纪律;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五) 工资福利待遇;
  
  (六)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3、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性质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4、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约束力。
  
  5、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的;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6、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7、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8、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9、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没有办理续签合同手续或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聘用合同的无效,由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三、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向受聘人员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4、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属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除外。
  
  5、受聘人员被选举担任党群组织领导职务的,其聘用合同期限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四、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聘用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合同定的义务。
  
  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应聘要按照单位公布的空缺岗位及职责、提出申请、进行初审、考试等一系列程序确定,合同管理包括对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只是一般的标准,但是很多单位还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删减。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虽然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这存在三种情况:1、违约金<损失,这个情况下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2、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当事人可...


·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当事双方意思真实一致,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缔结的。然而,也有一些合同存在虚假漏洞现象,这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只是,在实际活动中,这往往在诉讼过程中拿出有力证据,这时许多人就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您共同来讨论一下。 一、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 《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


·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租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三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三年为诉讼时效。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1、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员工进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如果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你保存证据的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


·合同案件法定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合同案件法定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以及有没有赔偿
      每到就业季,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求职者扑入就业市场的热潮之中,只为寻求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但是,并不是找到了一家心仪的单位,得到了上班的通知就已经万事大吉了,实际上还有许多问题。那么,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以及有没有赔偿?请跟随我们一同在下文中了解相关知识。一、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交易的行为都是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一般的超市购物等等。此时,如果买方的权益遭受损害,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呢?退一步来说,不管有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如果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一、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此类纠纷现实生活中很多,比较常见于建筑工地建筑材料配送、超市物流配送及饭店食源材料配送等上门送货的情形,因为没有书面合...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前几年,网吧生意非常火爆,大街上开网吧的很多,可是如今一些生意不好,一些老板准备将其转让。确定好买家后,双方要签署一份转让合同。由于涉及到产权的变动,双方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那么,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网吧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单位诈骗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在确定某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此时,司法机关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已经界定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判决,由此才能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那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


·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