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当事双方意思真实一致,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缔结的。然而,也有一些合同存在虚假漏洞现象,这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只是,在实际活动中,这往往在诉讼过程中拿出有力证据,这时许多人就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您共同来讨论一下。
  一、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
  《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据此对于合同的真实性如果不认可,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
  二、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二)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三)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
  三、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怎样?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总而言之,如果合同是虚假的,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拿出自有证据之外,还应进行司法鉴定,由权威部门鉴定结果来说话。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希望以上可以给予一定的参考。只是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合同往往是有着权利和义务条款,因此,在签订时应反复认真考量,必要时应由法律工作者或律师参与,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我们知道,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遵循一定的原则,而合同订立之后履行的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那究竟合同履行包括了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


·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随着您法律意识的提升,一般的人都会与工作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期限到期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及时续签,从而造成各种交接出现问题。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描述一下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解决方法。 一、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谁来出,如果签订培训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就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出资培训 违约金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合同期内如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合同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过,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能生效,那么合同的生效需要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述。 一、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构成了违约责任所具备的要件主要有以下这些。第一,有着部分不履行或者说是完全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的,这样的行为。第二,当事人如果说有着伟约行为,而且这个违约行为造成了一个损害事实的话,那么也需要来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违约的行为以及损害了的结果之间,他们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有这样规定的,如果说当事人的其中一方没有履行金钱或者是非金钱债务的,但是并不符合规定的,那么对方就可以来要求万一方来进行履行...


·买卖合同诉讼标的有规定吗
       一、买卖合同诉讼标的有规定吗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


·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


·赡养签订合同生效么?
      常言道:养儿方知父母恩。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仅仅是人情常理而已。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就赡养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就产生了疑问:赡养签订合同生效么?今天,的我们就具体向您讲解一下关于赡养合同的效力问题,希望对您了解该问题有所帮助。 一、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属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