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独资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合伙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特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公司
  
  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本质也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指的是该公司存在的形态,在我国有独资、合资以及公司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决定了企业的相关性质以及地位,是企业运转与工作的最基本的需要,在成立之初必须明确好企业的形式,该企业才能进行工作和运转。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依法设立分公司以后,其实分公司也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转的部门。分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经营项目都应该经过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说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后才可以。如果分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出现了什么违规的现象肯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在行为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一、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


·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多久
      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多久 一、开户条件: 1、开户年龄限制:年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16至18周岁如果能提供收入证明部分营业部可以办理); 2、A股必须是境内人士方可开立。 3、沪市A股一个投资者只能开一个账户并指定在一家,所以需要以往没有开过,如果原账户休眠也可注销新开,但如果原来账户正常使用,则需要做转户处理。 二、开户时间: ? 交易时间都可以开户,周末、中午等非交易时间有些营业部也会安排加班可以开户,但...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改制,使得企业能够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为上市打下良好基础。 1、突出主营业务 主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要求主要经营一种产品。...


·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 作为我国的公司来说,在经营的时候,一般每个公司都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担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法人突然去世,但是还有帐,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我们将针对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 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逝)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逝了,依法、依企业章...


·怀孕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怀孕被辞退的解决办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的时候。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个人开公司注册资金是要现金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


·企业疫情期间裁员怎么补偿?
      企业疫情期间裁员怎么补偿?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果是员工因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不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对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


·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一、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


·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的活力就是用人单位的能否获得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职工会遇到刚入职就辞职的情况,那么,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是有权在试用期期间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担心新员工随便离职影响到单位工作,是可以在办理入职时候跟员工协议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中...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业细心管理和排查相关相关程序,以便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的获取。下面将就相关风险与您谈谈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