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两个企业进行买卖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合同就是购销合同。那么,在平常的购销合同中也会存在着一个称之为印花税的东西。如果说购销合同的交易金额为1万元。那么,该税率的钱数就为3000元。并且每个月都要按时的上交。如果说两双方只进行了有关于买卖的交易,但是并没有签订所谓的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也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不同规定。具体的情况就要看各地的具体要求了。下面就来讲解一下这种税务在购销合同上是怎么来计算的。第一、一些关于印花税的法律条例已经明确的表明。那些需要上税的人,如果并没有采用书面的方式来签订那些用来证明要上交税务的凭证,而是用了那些更为先进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是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上交印花税的。同样,如果是在线上进行销售的,也要按照线上说拟定的相应的订单来上交相应的印花税。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对于这方面的相应的规定,如果不是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签订的协议。而是用更为先进的电子的方法来签订的。要上交税务的这个人必须要写出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而且把各种细致的东西总结为一个表格。这个表格要包含很多的内容,其中有合同的号码,也就是这个合同是排在第几个的,还有合同叫什么以及是在什么时间签订的,还有签定了这个合同要交多少税务以及各个税务都要交多少钱等。整理清楚之后,要交税的这个人就可以按照这个表格来进行每个月必须的纳税,并且在每个月的十号之前必须完成这个月要交的税务。上交的时候会有一个税收缴款书,要复印一个它的原件然后和之前的表格一起保存,如果相关的机关要来检查的话,也有东西可以拿出来。第二、印花税的上交也是要经过一定的审核的。像《税务征收法》等一些有关于税务的文件表示,必须要不断提高关于印花税上收的控制的强度,因此,要上交税务的人只有符合了下面的这些条件,才可以得到相关机关的检查对其印花税如何计算所依靠的那些东西。1、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印花税作出相应的登记或者是对那些相应的证据没有保存好。2、没有拿出来交税的那些证据或者是拿出来的那些不具有真实性。3、所做的表格是按照各个时期来完成的,与它所在地的相关机关所规定的情况是不符合的,经过告诫,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的报告的。根据上面所有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企业需要向这个企业所在地方的管理税务的相关的部门去申请其检查该于企业印花税的上交程度。如果检查后确定了这个企业关于这个税收项目是需要通过缴款书的方法来办理一些相应的手续的时候,就不用进行所谓的购花和贴花了。如果检查后发现不是这种情况的,就还是得按照所有的要求来贴花。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一、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否是对重要内容的涂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而且不是主要内容的更改,并且修改之处盖的有校对章或者手印,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位置如果没有再由合同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话修改的部分无效;但一般请款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除非那部分是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 1、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说的...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对于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


·只要是合同,不管是什么?
      只要是合同,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属于一般的合同还是特殊合同,其实都是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当然具体的违约情况可能是一方违约也有可能出现双方违约的时候。而不同的合同,其实具体的违约情形不一样,那么劳动合同怎样算违约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怎样算违约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


·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当一方出现难以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困难情况后,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很多,其中不安抗辩权是应用的比较多的一个。那么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什么权利?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什么权利?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规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监护事宜。二、意定监护的相关程序1.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与愿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人之间,预先在公...


·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
      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 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快速消费品主要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为加强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快消品行业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


·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协商之后的结果。有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草率的签订合同会让人追悔莫及。那么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违约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进行介绍。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后悔,首先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四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