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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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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
  
  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快速消费品主要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为加强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快消品行业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条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wm338.com查看)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条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条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快消品行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从中可以看出,该合同管理制度包括了合同的签订,以及对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必需品,保障消费者的日常需求,供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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