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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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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也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何谓平等自愿?何谓协商一致?不就是要双方就合同期限的问题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时间段吗。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况和需要,提出合同的签订期限,只要对方接受就可以。二是企业说了算。在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中,一般都是合同签订前以及员工愿意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都是处在强势地位(劳动者一旦决意离开企业,尤其是在仲裁或法庭上,劳动者就永远站在了强势地位)。换句话,只要劳动者想在这个企业工作,企业就可以说了算。合同签多长时间,企业意志能左右劳动者意志。三是劳动者说了算。劳动者说了算的时候不多,但以下两种情况肯定是劳动者说了算。1、企业特想用的人,如企业从其他单位挖的人、企业要留住的人。这些人只要提出要求,企业是不会在合同期限上计较的。2、法律规定由劳动者决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在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应积极地与相关的用人单位进行办理。法律规定这类劳动者应积极的与劳动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进行相关的办理,符合我国的劳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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