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深圳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①入户盗窃;②携带凶器盗窃;③扒窃。(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综上所述,我国对盗窃罪已经做出了惩罚规定,对于不同的省市会有不同的惩罚准则,目前深圳市主要是从盗窃的数量大小、严重程度来确定其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标准确定其应该进行何种惩罚。此外,对于盗窃根据其现场情况的不同,比如使用器材而进行行凶,对应的惩罚也是较其他要重。
  
  
  


·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怎么写?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捕后,嫌疑人还是和其他犯罪一样,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的。可是,此类案件较少,辩护词也比较少见。在人们遇到此类案件时,往往不清楚辩护词怎么写。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怎么写,特意收集了相关案例的辩护词,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被告人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委托,××××律师...


·集资诈骗入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对于集资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目的就是减少集资诈骗行为的发生,法律明确了集资诈骗入刑标准,只要符合了标准就会依法判刑,接受法律的制裁的。集资诈骗的确给不少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因此,加大集资诈骗的处罚力度也是很有必要,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入刑标准和处罚措施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入刑标准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定罪为: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3、民事诉讼。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犯罪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是需要提起公诉的工作之后会有法院来进行审判,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来进行一个判断,并且有相应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行为可能会进行不起诉的处理,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 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 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
      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现在属于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购物、聊天、付款等事情,但是互联网给您带来这么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存在着很多的危险。不少犯罪分子都会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交友广泛这个性质,向网民进行网络诈骗,那么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呢?下面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下。 一、对于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哪些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在司法解释中对诈骗罪的数额范围有规定,但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并没有统一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与此同时也允许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情况,确定本地区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范围。那其中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非法采矿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应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企业未得到审批而非法采矿的,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对于这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中对它的管辖法院做了相关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没有权限对该案件进行审理。那非法采矿罪管辖法院是哪个?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采矿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非法采矿罪一般会由犯罪人员采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