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又解除取保候审会判决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又解除取保候审会判决吗?取保候审后,公安局还要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罪行就不能进行逮捕,只能进行拘留调查,并且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这也是在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取保候审的时候符合规定撤销之后还在进行侦查,在侦查之后如果证据确凿就可以申请逮捕令进行逮捕,交由法院判决。
  
  
  


·取保候审一年后案子没有结怎么办
      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情形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条件是什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取保候审批捕后会收监吗
      一、取保候审批捕后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批捕后是有可能被收监的,收监和批捕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 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二、批捕的条件有...


·被判处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在判处刑罚后,民事主体在确定自己满足被判处其他非实体刑的条件时,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判处缓刑,或者是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有些民事主体希望同时适用取保候审和缓刑,那么,根据规定,被判处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


·过失伤害致人流产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申请?
      过失伤害致人流产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申请?过失伤害致人流产取保候审是可以申请的,因为不论是对于任何的一种犯罪嫌疑人,他进行判罪量刑之后,是需要到相关的机关来进行一个执行的,比如说有期徒刑的话,是需要到监狱服刑,在这段时间内如果自己身体发生重大疾病是可以申请的。二、申请取保候审后的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


·危险驾驶罪,已取保候审,会判刑吗
      危险驾驶罪,已取保候审,会判刑吗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后一般还会判刑。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的完结。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不判刑的可能性较小,如果罪行较轻的话,可以争取缓刑。《 ...


·批捕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要处以罚款,有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这一事实会作为最终判决量刑的情节。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1、侦查阶段 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


·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
      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后可以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我们都知道,如果你身边的人被警方带走了,是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的。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会想要知道是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针对读者们提出的“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疑惑,会在接下来的篇章中为您们作出相关解析。 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 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没有限定,原则上是在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