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赔偿有分期的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夫妻离婚赔偿有分期的吗?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法律上认为过分、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抚恤性赔偿。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遗弃则是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遗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二、夫妻离婚的方式都有哪些?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事实上,对于离婚赔偿能不能分期付款主要还是取决于当时的状况的,当然有绝大多数的人都希望在离婚的时候就把双方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全部都清算清楚了,对于经济赔偿也想要对方一次性的全部都支付完毕了。可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如果也认为当下支付经济赔偿比较困难的话,也是有可能支持分期赔偿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


·女方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
      孩子对于家庭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双方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对于抚养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走法律流程由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判决了。那对于要离婚的女方来说,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女方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两周岁以内...


·离婚中如何要求经济赔偿费?
      离婚中如何要求经济赔偿费?离婚中原则上是不可要求经济赔偿费的,除非是一方的确有错误的行为而自愿交给对方一定的费用作为婚姻结束的补偿,因为《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适当赔偿。《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婚姻法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


·女方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的原因总是各种各样的,有可能是男方起诉离婚,也有可能是女方起诉离婚。其实不管哪一方起诉离婚,程序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女方怎么起诉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方怎么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


·子女抚养费强制申请程序或者流程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问题突出,而家庭问题占其中一定比例,在家庭问题中,子女成为了无声的受害者,往往子女得不到或者很难得到抚养费,所以法律中就有了子女抚养费强制申请这一手段。当抚养困难时可以提出子女抚养费强制申请,并编写申请书,交由法院。 一、子女抚养费强制申请流程 如果双方离婚是协议离婚,那么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需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经过...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社会抚养费由县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3、国...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给付方经济困难,可以和对方协商延期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中要求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的事项,如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协商达成一致。然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却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此时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 二、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


·定婚给彩礼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定婚给彩礼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算;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


·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