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弃。
  (二)取得遗产的权利
  取得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即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应当由其继承的份额。
  (三)继承权受分割时的恢复请求权
  继承人在自己的应该继承的财产被分割后,可以向侵害人主张恢复请求权,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所述,继承权人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等着三方面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继承权的内容。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此时已经知道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了吧。这是由《继承法》第7条直接作出规定的,各位可以对照着看看是否丧失继承权。至于继承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一定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助你解决问题。
  
  
  


·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则可以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该法还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


·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遗产继承如何分配继承的份额,要看其父亲有几个法定继承人...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如何放弃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 老人没有立遗嘱并且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可以由兄弟姐妹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2023养老保险继承可以吗?
      养老保险继承可以吗?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养老金的继承范围及继承方式。1、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从而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款是可以依法继承的。2、养老...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如何继承?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
      财产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特别是财产的继承。自从国家规定继承的要求之后,财产纠纷才逐渐减少,但是并不是不存在了。很多的财产继承因为不熟知法律问题还是无法解决,所以法律的普及尤为重要。如果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如何继承?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我们将会就这两个问题为您解释,请仔细阅读。一、如果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如何继承(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


·公积金是不是遗产继承?
      公积金是不是遗产继承?《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这里的遗产包括个人收入、房产、股权、专利等。被继承人的公积金也是收入的一部分1、司法部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相关规定,所以:继承公积金时,公民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也可以不公证。2、但是否要公证,请去当公积金管理处问一问程序和需材料,如果公积金管理处要求公证,可以向他们索要依据。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