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赌博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赌博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如何定罪量刑,看情节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赌博罪的量刑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抽利情况、赌资多少、参赌人员多少以及社会危害、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的。三、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现实中,我们首先要对赌博罪与一般的赌博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虽然本质上都是赌博,但实际由于情况存在差异,就会导致之后的处理以及参赌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另外,要是亲人之间进行小额的赌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娱乐行为来看待,既不会涉及到违法,同时也不会构成犯罪。
  
  
  


·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吗?
      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吗?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因为判刑的话,它是属于我们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所需要进行的责任承担,它是刑法的规制范畴之内,但是赔钱它是属于民法的范围,两者是不同的,一个类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1000元到上万元的赔偿都是有可能的。二、相关知识: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
      出于对部分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在犯罪之后要被判处死刑的,此时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情况,因此可以不用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可以免其一死。那实践中,究竟法律中规定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命刑或者极刑。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代,都存在死刑。那么,死刑究竟是什么呢?所谓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国家专门机关...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组织一些妇女实施卖淫行为,虽然实际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构成此罪肯定是有一些具体行为的,那么法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组织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


·拐卖儿童罪的起诉期是多少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父母一定会对自己家的孩子千叮咛万嘱咐,要小心人贩子,不要被他们给拐走了。 由此可见,人贩子是一个多么讨人厌、惹人仇的存在,法律上对这些人贩子的行为也是绝不姑息,拐卖儿童是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生活中,儿童被拐卖了,要找到已经是不易,再去起诉人贩子又是很久之后的事情了,那么,拐卖儿童罪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一)什么是拐卖儿童罪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区别所在,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①客体...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职务侵占罪立案归还财物依然会被判刑,归还财物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二、只有嫌疑人认罪的口供能单独定罪吗?只有口供,没有其...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的时候,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请复议,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复议在刑事诉讼中用的也比较普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复议复核方面有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罗列。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盗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那么盗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要认定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如果...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被剥夺了终身自由。日常生活还是很多人不了解无期徒刑,常常会问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对于这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无期徒刑没有时间概念,一直到罪犯死亡为止。 二、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况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一、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扒窃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盗窃类型的犯罪行为,扒窃就是盗窃,按照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扒窃是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