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一、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扒窃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盗窃类型的犯罪行为,扒窃就是盗窃,按照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扒窃是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
  
  盗窃,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
  
  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法律规定扒窃罪是行为犯?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罪不是行为犯,扒窃罪它是属于盗窃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这是属于结果犯,而并不是行为犯,因为虽然说法律当中对于扒窃的这样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取消了数额较大的这样的一种标准,但必须也要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扒窃目前在我国是归于盗窃罪的,不管涉案金额多少,是否未遂都是属于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扒窃行为在我们国家属于盗窃行为当中的一种。不过在立案处理这个方面的话,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因为盗窃罪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但是的确不需要这种数额方面的标准,只需要有这个行为即可立案。
  
  


·刑法是如何定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
      让罪犯失去自由并由专门的机构来监管是为了让罪犯能够反省自己的错误,但在实践中也总会出现屡教不改甚至在监管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违法行为并破坏了原本正常的秩序。刑法上将这种行为定性为破坏监管秩序罪,下面来看看刑法是如何定义该罪的? 一、刑法是如何定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定义、量刑】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


·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每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其实也就是侵犯的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当然也会存在不同的犯罪侵犯相同法益的情况,但由于在其他方面的不同,因此才会规定为两个犯罪。那其中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经过检察院审理,发现非法证据的,要进行排除。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证据的条款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


·法律规定缓刑刑期一般是多长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也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暂缓执行所判的主刑,但要是说到缓刑刑期其实一般是指的缓刑的考验期,只有在考验期内遵守了相关的规定,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那么才能认为成功的缓刑,之后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刑期一般是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规定缓刑刑期一般是多长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问。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


·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了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实际案件中,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消防责任事...


·包庇罪和窝藏罪区别是怎样的
      一、包庇罪和窝藏罪区别是怎样的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区分窝藏、包庇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一)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二)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三)窝藏、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


·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在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的,但由于诉讼情况不一样,也就导致在不同诉讼案件里面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不同。那在刑诉法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处罚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