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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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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存在的缘由事实婚姻在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区域大量存在,甚至有些落后的地方,其相关比例达到了惊人得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种现象可以归结为很多原因:(1)受到传统习俗方面的影响。(2)婚姻登记不方便。(5)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事实婚姻本身存在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现在造成了很多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尽自己的一份心和力去杜绝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文明也会有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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