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您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由此可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非常简单,而且所需时间也不多。只要您提前预备好相关材料,便可以向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之后等待回复即可。购买住房是人生中的大事,还希望各位朋友在在了解清楚房产公司详细情况后,再作出决定。如果您对购买住房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在进行生产之前必定是要进行房屋的租赁,来维持自身的生产与经营有确定的场所。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应该要与出租人签订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以此来保障在承租人与出租人出现违法行为时,维护合法一方的权益。那么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首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能协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没有退房的情形,开发商可以拒绝;再次,看开发没有违约的情况,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如果以上都通不通的话,这个时候违约很难要求退还定金和首付款。二、买房违约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而缔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在我们国家已经是很常见的一件事了,但是离婚还是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的,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财产分配、房产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这一次介绍的主要内容就是离婚房产分配,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与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有关的问题。 一、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


·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一、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婚前房产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行为都无权分割,因为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


·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样吗?
      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样吗? 一、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样吗?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不动产,无需转移占有,要登纪,如果不登记,抵押合同时生效的,但是抵押权不生效,此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登记。 抵押也属于担保,担保分为实物担保和第三方担保。 实物担保其实就是抵...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婚前房产就一定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吗?其实并不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因此就婚前房产来讲,实际存在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


·公证房产遗嘱需要多少钱?
      公证房产遗嘱需要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一、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小产权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能否获得补偿是主要是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有效就能获得补偿,合同无效则无法补偿,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小产权房的房子向本集体的成员出售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的批准和认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拆迁的时候会获得补偿。  2.如果小产权房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但是购买者获得了集体组织的相关批准,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拆迁会获得补偿。  3.如果小产权房向本集体意外的人出售,就...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手房来说,对我国普通公民几十万的数额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所以购买二手房也是按揭付款的比较多。如果公民决定购买二手房的话,肯定在购买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下,二手买房子银行货款怎么划算? 一、二手买房子银行货款怎么划算? 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是可以按揭的,超过则要视具体的房屋而定。通常商业银行贷款成数的规定:房龄10年以内贷7成,房龄10-15年的贷5-6成。通常情况下二手房按揭...


·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婚姻往往没有我们想象的简单,许多婚前十分相爱的夫妻在婚后会因为各种矛盾而选择离婚。双方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并且有贷款未还,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结婚时可以会约定将房子进行更名。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