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三、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
  1、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并具备实测条件时,持规划核准图至测绘管理科申请共有共用部位审核;
  2、测绘管理科对开发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准图进行审核,同时通知开发企业办理实测申请手续;
  3、开发企业取得实测成果后,办理入网认证,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获取实测数据建立楼盘并补充定义相关楼盘信息,同时提交商品房现售申报资料;
  4、商品房管理科获取楼盘实测数据后,对申报资料和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自建商品房和共有共用部位;
  5、商品房管理科办理初始登记审批手续;
  6、商品房管理科在发放初始登记证明后开放楼盘,开发企业上网销售;
  7、开发企业可凭初始登记证明至登记受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证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
  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还是现售,其实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此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具体进行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与申办流程,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当返还。合同的解除给一方带来损害的,那么违约的一方需要根据合同进行损失赔偿。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按照银行规定,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满一年,就可以提前还贷了。一些人后期经济条件改善后,就想提前还掉贷款,这样减轻每月的月供压力。那么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 提前还房贷划算不划算是要分情况的,以下情况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确定: 1、高于贷款利息可不提前还;如果贷款人能够通过理财或其他使得能高于贷款利息支出,就可以不提前还房...


·一、公司买房如何转到股东个人名下?
      一、公司买房如何转到股东个人名下? 1、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和成员名单并盖章;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 3、委托书并盖章; 4、法人证件复印件并盖章; 5、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盖章); 6、银行开户证明; 7、纳税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 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 9、税费,公司产权的住宅要交营业税未满五年是全额总价的5.6%.满五年是差额的5.6%。契税是总价的3%。公司产权没有个税。总的税费比一般的住宅高...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


·一、二手房前房主私人物品被盗窃了怎么办?
      一、二手房前房主私人物品被盗窃了怎么办?二手房前房主私人物品被盗窃了,可以报警处理,盗窃案件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审理的程序是什么?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


·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且该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也应进行分割。对于房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作一定的补偿。那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


·按揭买房
      按揭买房,说白了就是分期还房贷。众所周知,现在的房价也是水涨船高,不少人正为了买房子而发愁。大多数人都愿意选择贷款买房。但是安家买房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需要哪些条件吧。买房的人如果是男性的话,则应当是18岁到65岁之间,如果是女性的话,应该是18岁到60岁之间,他们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并且能够交齐房子的首付。 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他们必须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也就是说有稳定的合法收入。他们必须要同意以自己所...


·动迁房产律师费用是多少?
      动迁房产律师费用是多少?1000000元以下部分 4% 40000元10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 2% 80000元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 1% 50000元10000001元至5000万元部分 0.5% 20万元50000001元至10000万元部分 0.4% 20万元100000001元至2亿元部分 0.2% 20万元2亿元以上的部分 0.1%,对交费有困难的经委托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批准后可酌情减少收费,但不得少...


·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如何收取?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按照房屋的价值的0.5%来进行一个收取,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保全财产数额来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财产不超过1000元的,需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