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军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种类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军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种类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哪些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失费。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有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肯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事故的责任划分出来之后,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何为关联,即两者或两者以上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之间自然也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关系,互惠互利、互补互足,公司法规范企业运作,是规范企业的标杆,所以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究竟有何规定的问题就值得我们探讨了。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公司法》第21条第1...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有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后的赔偿金该不该继续给,还是说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说明一下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所需要的依据是什么? 在受害人意外死亡以后,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多少天?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多少天?交通事故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到审判应当需要五六个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


·一、交通事故胳膊骨折误工费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胳膊骨折误工费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是三个月,误工费一般计算到伤残鉴定前。如果不进行伤残鉴定只能由医生出证明需要休息养病的时间可作为误工费计算时间。如果构成伤残,则计算到定级之日。如果仅是轻微伤害,则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历记载判断,病历中要求的护理期限及你看病期间的请假时间等可计算误工费. 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跑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跑,应当及时报警,交警可以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找到肇事司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爱车被蹭了,难免火冒三丈,这时候生气也没有用,直接让对方报保险就行了,现在车车都有保险,最起码的强险是有的。如果你正常行驶,没有违规,对方车把你蹭了,那对方是全责,这时候你只需要让对方赔付就是了,你自己不用报保险。不过赔付也分两种,一个是走保险,...


·二手车买卖合同最新范本
      二手车买卖合同最新范本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价格 备 注 2、车辆金额: 3、交车方式 (1)交车地点: (2)交车时间: (3)付款方式: (4)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5、出卖人向买...


·如何确定地下车库产权的归属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
      如何确定地下车库产权的归属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了。有些销售方为了吸引购买者,以购房送车位的形式销售。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了,当然作为业主是可以把它买下了,并且会得到相关的不动产证明的证件。如果没有购买,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的人负责收费,以出租的形式暂时处理这些车位。如果是以租赁的方式的话,那么业主是没有所谓的优先权的。那就是得讲究先到先得了。而这些车位也不可能归于小区所有业...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儿童意外伤害案件中,交通事故是主要因素之一。当孩子遭遇交通事故时,家长会同肇事方协商赔偿金额,这时对赔偿标准有一定了解非常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使自身的权益得到维护。那么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 一、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