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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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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3、诉讼解决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综上所述,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延期交付货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卖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根据货物价值赔付。如在交付之前,由于运输导致货物损坏,应当找运输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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